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319R/201910-0000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水利 |
成文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19-10-28 08:49 |
发文字号: | 池水安〔2019〕2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水利局规划基建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819078 |
关于印发《池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池水安〔2019〕20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池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水利局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依据《安徽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 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任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局班子其他领导为副主任,成员由局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市水利局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规划基建科。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加强督查检查;
(二)分析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三)研究制定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任务分工及其他重要事项;
(五)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六)依法指导和组织协调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省水利厅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分工方案,并跟踪督促落实;
(二)综合汇总、报告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政策和重要措施研究,拟订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制度;
(三)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市水利局有关科室和局直有关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性监督检查和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承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承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局办公室:协助局安委办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协助局安委办按要求向市政府、省水利厅报告重特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二)规划基建科:负责组织审查审批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有关安全生产建设内容,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安委办日常工作。
(三)水资源科:指导水资源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水利管理科:指导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五)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六)人事教育科:组织指导局直单位职工劳动保护;指导督促局直单位落实因工(公)伤残抚恤有关政策;指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市河道管理处:指导河道采砂管理及河道工程管理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八)市村镇供水管理处: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九)河长制工作处:指导河湖长制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十)市水旱灾害防御处:负责、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水政监察支队: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十二)市城市防洪管理处: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市黄湓闸管理所:负责黄湓闸运行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市物资储运站: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救灾物资采购、储藏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直接监督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指导面上水利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调查
第七条 会议制度
(一)市水利局安委会全体会议。由市水利局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局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及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报请市水利局安委会主任确定。
(二)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根据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由局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或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建议,由安委会副主任主持召开,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
提请市水利局安委会审议的事项会前要充分协调,主办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原则上协调一致后方可提请会议讨论、审议。
市水利局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等,由局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议题准备、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与会议有关文件、材料及与会人员签到簿等一并存档备案,对确定重要工作任务、作出重要决定等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第八条 检查督查制度
以市水利局或局安委会名义组织开展的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或综合督查由局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检查、督查情况要及时形成总结,交局安委会办公室,并根据情况通报有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第九条 文件签发制度
市水利局安委会一般性文件由市水利局安委会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签发,重要文件由主任签发。
第十条 信息共享制度
为建立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机制,依法加强监管,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在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有影响企业信用评价、单位(个人)评优评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信息要及时与局安委会办公室和规划基建科、人事科等局相关科室共享。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局安委会办公室。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