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疾控秘〔2025〕118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
现将《池州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池州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开展水质监测,系统掌握全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状况,为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监测范围
继续覆盖各县区、管委会的主城区及所有乡镇。
三、监测点设置及要求
(一)监测点设置原则上保持稳定。全市设立城市水质监测点68个,农村水质监测点(含学校)112个。其中池州市主城区城市水监测点50个,由市疾控中心负责;贵池区农村水监测点(含学校)16个,由贵池区疾控中心负责;东至县城市水监测点6个,农村水监测点(含学校)38个,由东至县疾控中心负责;石台县城市水监测点6个,农村水监测点(含学校)24个,由石台县疾控中心负责;青阳县城市水监测点6个,农村水监测点(含学校)32个,由青阳县疾控中心负责;九华山风景区农村水监测点2个,委托市疾控中心负责。
(二)设置要求。各地可按照供水单位覆盖人口比例、供水规模、水源类型及处理工艺等因素的代表性特征适当调整监测点。城市饮用水监测范围要覆盖城区全部市政供水单位和部分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传统水箱式二次供水。农村地区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每个县选择3所学校(含1所自建设施供水学校)检测末梢水。
请各县区疾控中心将辖区具体监测点名单,于7月30日前报市疾控中心环境卫生与病媒防制科。
四、监测内容
包括常规指标监测、扩展指标监测和参考指标监测。
(一)常规指标监测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对所有监测点开展水质常规指标监测,各监测点分别于枯水期和丰水期采集并检测水样1次,同时收集供水单位的供水类型、监测点等基本信息。
(二)扩展指标监测
1.反映本地区水质状况的扩展指标。在水质常规监测基础上,根据近年来的水质监测结果,结合本地区水质状况,综合考虑水源、制水工艺和输配水等环节,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水质扩展指标中筛选反映本地区水质状况的指标开展监测。
2.全分析指标。(1)监测要求:在常规指标监测的基础上,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对除“两虫”外的全部指标进行检测。全分析水样常规指标由各县区疾控中心检测,扩展指标由市疾控中心检测。
(2)监测点设置:全市选择1家日供水规模最大的市政供水单位、1家日供水规模在1千吨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三分之一的县区,在丰水期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监测点与2024年不重复,且具备水源类型或水处理工艺的代表性。
①市政供水单位设置3个监测点,包括1个出厂水(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民生水厂)、1个远端末梢水(贵池区海棠湾小区)和1个远端二次供水(池州市中医医院),由市疾控中心负责。
②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设置2个监测点,设在贵池区,包括1个出厂水(贵池区殷汇秋浦自来水厂)和1个末梢水(贵池区殷汇秋浦自来水厂),由贵池区疾控中心负责。
③县区设置在东至县,选择日供水规模最大的1家供水单位,包括1个出厂水(东至县尧舜供水有限公司)和1个末梢水(东至县尧舜供水有限公司),由东至县疾控中心负责。
(三)参考指标监测
在池州市区开展氯化乙基汞、多环芳烃(总量)、多氯联苯(总量)、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总有机碳、碘化物、亚硝酸盐(以N计)等8项水质参考指标检测。参考指标监测点与2024年保持一致(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江口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于丰水期采集水样1次,送至省疾控中心检测。
在东至县选择以长江流域为水源的2家供水单位(东至县尧舜供水有限公司、池州市大渡口供水有限公司)开展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等全氟化合物水质参考指标检测。每个供水单位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和1个末梢水监测点,于丰水期、枯水期分别采集水样各1次,送至省疾控中心检测。
五、水质检测能力信息填报
市县两级疾控机构要按期填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等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信息。
六、结果分析和报告
(一)监测数据报送
各级疾控机构要在10月30日前,将常规指标监测、扩展指标监测、参考指标监测(全氟化合物除外)和水质检测能力数据信息通过“全国饮用水监测信息系统”上报至中国疾控中心。
(二)结果分析运用与报送
各地卫生健康委要加强饮用水风险管理,建立饮用水健康风险评估预测预警体系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通报。在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组织疾控机构完成结果分析,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针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督促饮用水供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长期存在水质和供水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促进采取有力措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各县(区)疾控中心于11月10日前,将水质监测结果运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水质监测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报送市疾控中心环境卫生与病媒防制科。
七、工作要求
各级疾控机构要规范水样采集、保存、运输等各环节,强化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强数据质量审查。对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切实提升水质检测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末梢水水质信息。
附件:1.2025年池州市水质监测覆盖乡镇名单
2.2025年池州市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分配
3.2025年水质监测结果运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25年池州市水质监测覆盖乡镇名单
池州市:1区、3县、37镇、8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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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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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殷汇 乌沙
梅街 牌楼 涓桥 梅村 唐田 牛头山 棠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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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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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尧渡
东流 昭潭 官港 张溪 香隅 胜利 龙泉 洋湖 葛公 大渡口 泥溪
乡:青山 木塔 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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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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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仁里
七都 仙寓 丁香 小河 横渡
乡:大演 矶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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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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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蓉城
木镇 庙前 陵阳 新河 丁桥 九华 朱备 杨田 酉华
乡:乔木 九华 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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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县区乡镇数依据安徽省民政厅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的《安徽省行政区划简册》。
附件2:
2025年池州市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分配表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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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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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监测点
|
农村水监测点(含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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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乡镇数
|
监测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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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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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50
|
2
|
2
|
贵池区
|
区
|
|
9
|
16
|
东至县
|
县
|
6
|
15
|
38
|
石台县
|
县
|
6
|
8
|
24
|
青阳县
|
县
|
6
|
11
|
32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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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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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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