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300W/202012-0001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11:57 |
发文字号: | 池禁食〔2020〕11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保护站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812243 |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专项行动的通知
池禁食〔202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近日,一些志愿者组织连续曝光我市少数地区存在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的案例,受到社会关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野生动物生存安全,同时对我市林业外在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池州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领导小组决定从即日起到2021年3月30日开展一次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意识,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在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改善自然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不仅仅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预防和控制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认真组织,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清查和巡护工作
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订有效的专项行动方案。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环节、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的清查。集中清理收缴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非法工具,如铁夹、绳套、压杆、电线、渔网等。要切实做好野生动物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的巡查管护,加大警示宣传,发现违法违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严肃查处,为野生动物提供安全的野外生存环境;发现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的,要规范处置,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
各级林业部门要密切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对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居民区、小街小巷的监督检查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兜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拆除经营野生动物的广告标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行为;各地要对禁食野生动物退出的野生动物养殖户进行“回头看”,杜绝违法违规养殖和交易野生动物。在本次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力求追根溯源,深挖违法经营窝点,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触犯刑法的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对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自查清查工作,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大力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水平。
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请于2021年3月30日前由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汇总报至市林业局。联系人:黄锐,邮箱31359239@qq.com。
池州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30日
抄报:省林业局,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