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MB1851093N/202207-0014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2-07-25 | 发布日期: | 2022-07-25 15:31 |
发文字号: | 池市监办〔2022〕10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汪善华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23259 |
关于印发《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市监办〔2022〕104号
各县 ( 区 ) 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局、中心 ) ,综合执法支队: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 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智慧化 +信用化+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意见》(皖市监信〔2022〕3号) 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意见》 (皖市
监信 〔2022〕3 号)
2.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 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名单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工作,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皖政〔2022〕9号) 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 “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意见》(皖市监信〔2022〕3号)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加快完善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属地监管、科学高效、协同共治的原则,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综合构建以智慧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网格化监管为手段的三位一体监管新模式,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切实规范监管行为,推进精准监管、公正监管、智慧监管,提升监管综合效能,助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快构建形成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社会广泛参与共治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推动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到2022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模式基本建立,初步实现监管职责明、企业底数清、信用画像准、处置流程畅的目标。到2023 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全流程赋能水平明显提升,基层监管实现“网格全覆盖、管理无盲区”,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网格化监管相互融合的监管新模式高效运行。
三、主要任务
全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 其中,智慧监管是支撑,信用监管是基础,网格化监管是手段, 三者是相辅相成、有机融合的整体。要把握好三者之间的定位和关系,叠加压茬推进。
(一)网格化监管方面。一是要科学划分监管网格。县( 区 ) 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边界清晰、管理便捷、全面覆盖的原则, 以乡镇 (街道) 、村 (社区) 等行政区划为基础,结合社会管理网格,将市场监管所管辖区域划分成若干监管网格。一个监管网格可以覆盖多个社会管理网格区域。商业街区、商务楼宇、 市场、产业园区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划分监管网格。二是要合理配备网格人员。配置网格监管员应当与网格内监管对象数量、监管任务、管辖区域面积等相匹配。网格监管员由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担任,鼓励各地通过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网格协管员,充实人员力量。每个网格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网格监管员,同时可以配备若干网格协管员。人员力量有限的,可以采取交叉配备或对应多个网格等方式配置网格监管员。三是要建立网格监管制度。要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格化监管工作规范 (试行) 》,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领域为重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网格化监管清单》,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和督促考核,推动网格化监管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四是要制定网格监管任务。除了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核查处置外,县 ( 区 ) 市场监管局应当根据上级监管工作安排及本地实际,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网格化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市场监管所应当根据网格化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日常监督检查进度。网格员应当根据具体工作任务,对网格内的监管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五是要规范网格监管流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格化监管工作规范 (试行) 》从证照信息管理、日常监督检查、问题线索核查、重要问题上报、监管信息录入等五个方面明确了网格化监管的具体环节。各地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监管流程和工作制度,规范实施网格化监管, 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 信用化监管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建立健全“通用+专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机制,提升信用监管赋能水平。一是要全量归集涉企信息。按照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按照统一归集及时准确、共享共用的要求,遵循 “谁产生、谁录入,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归集市场监管系统各领域企 业信用风险信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归 集于企业名下,不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的全景多维画像。二是要多维度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持续加大与“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结合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网格化监管中的运用。要全量及时掌握网格内企业的信用风险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要及时组织网格员综合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方式,依法防范和处置企业风险隐患;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要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做到精准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三是规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要用足用好失信惩戒这把“利剑”,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为重点,加强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管理,做到 “应列尽列”。四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要用活用好信用修复这扇门,按照省局最新出台的《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 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实现失信信息 “应修必修”。
(三)智慧化监管方面。一是加强“监管系统”培训和应用。全面推行运用省局开发建设统一的“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信息化系统(以下称监管系统)和移动端应用程序, 为网格日常监管、数据统计分析、综合指挥调度、政企信息交互等提供技术支撑,推进监管更加规范高效。在省局系统建成运行前,各县 (区) 局要不等不靠,利用现有手段落实好“三化”监管各项任务。二是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归集的各类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监测预警, 及早发现企业异常情况和风险;针对苗头性一般风险,及时下发属地网格进行核查处置;针对出现区域性、行业性风险的, 及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采取专项检查等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三是强化综合指挥调度。要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综合指挥调度机制。市局要及时对监管任务、风险处置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 对超期未完成的任务下达督办、催办指令;县 (区) 市场监管部门对上级的指挥调度要快速反应,督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及时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并进行反馈,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2年7月)
7月底前,成立池州市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 “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完善联系指导机制;制定实 施方案,压紧压实责任;召开工作专题部署会议,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的责任感使 命感和紧迫感。
(二)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阶段 ( 2022年8月)
8月底前,指导所辖各县 (区) 局完成监管网格划分、人员配备,并建立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
(三)全面实施阶段( 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
9月份,全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工作, 以智慧监管为支撑,信用监管为基础,网格化监管为手段,全面推行运用省局开发建设统一的“监管系统”和移动端应用程序,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加强宣传培训,将工作推 进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相互融合、运转协调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全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议内容,并作为督查激励的重要依据。各县 (区) 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确保“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各项任务落实见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 市局于2022年7月底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举措、时限和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网格划分和网格监管员配置,细化制定网格化监 管配套制度。2022年9月起,全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工作。
(三 ) 夯实基层基础。各县 (区) 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持续推进市场 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筹各方资源,配齐配强网格监管力量,推动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保障基层经费和装备投入,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基层监管中的应用水平。要加强业务培训,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网格员队伍。
(四 ) 注重总结宣传。各县 (区) 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完善,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分析评估工作成效,不断提升“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水平。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工作成效、典型做法等,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