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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张金萍 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 、 局长
《池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42条,主要内容有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分工、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现就《规定》主要内容和亮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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