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来电人 反映在池州市某餐馆用餐时,发现该商家未对菜品进行明码标价,且部分菜品价格偏高,如:西红柿炒鸡蛋20元/盘。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反馈信息: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餐馆部分菜品未明码标价,我局工作人员责令商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政处罚信息系统,该餐馆截至2025年7月28日无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此次违法属于初次违法。根据皖市监法〔2025〕1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标明价格的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予处罚:1.初次违法;2.及时改正;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故不予行政处罚。关于部分菜品价格偏高问题,菜品价格为经营性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现已督促该餐馆规范经营和做好菜品价格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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