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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684968417G/202508-00001 组配分类: 清单公开
发布机构: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21 15:53
废止日期: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5-08-21 15:53 来源: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

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

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市城市管理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分局

 

事业单位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具体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类

1.保障性住房类:政府投资类0元/平方米、社会投资类0.5元/平方米;2.安置房类:政府投资类0元/平方米、社会投资类0.5元/平方米;3.房地产开发、其他经营性住房:房地产开发住宅1.6元/平方米,商业用房1.6元/平方米,车库及办公用房1.6元/平方米;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

1.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高校教学科研后勤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1元/平方米;2.社会福利事业用房:1元/平方米;3.养老医疗产业:营利性1元/平方米、非营利性1元/平方米;4.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0.8元/平方米;5.军事用房:1元

三、工业企业项目类:

1.开发园区(含工业园区、乡镇工业聚集区)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房及配套设施:0元/平方米;

2.开发园区工业企业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0元/平方米;

3.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生产及配套用房:0元/平方米;

四、旅游文化产业项目类:

1.重点项目:0.6元/平方米;

2.一般项目:1元/平方米;

政府制定;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一百三十九号发布)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池政办〔2010〕3号文件

3.池数资〔2019〕35号文件

 

 

 

 

2

市城市管理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事业单位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具体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类

1.保障性住房类:政府投资类0元/平方米、社会投资类0.5元/平方米;2.安置房类:政府投资类0元/平方米、社会投资类0.5元/平方米;3.房地产开发、其他经营性住房:房地产开发住宅1.6元/平方米,商业用房1.6元/平方米,车库及办公用房1.6元/平方米;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

1.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高校教学科研后勤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1元/平方米;2.社会福利事业用房:1元/平方米;3.养老医疗产业:营利性1元/平方米、非营利性1元/平方米;4.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0.8元/平方米;5.军事用房:1元

三、工业企业项目类:

1.开发园区(含工业园区、乡镇工业聚集区)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房及配套设施:0元/平方米;

2.开发园区工业企业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0元/平方米;

3.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生产及配套用房:0元/平方米;

四、旅游文化产业项目类:

1.重点项目:0.6元/平方米;

2.一般项目:1元/平方米;

政府制定;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一百三十九号发布)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池政办20103号文件

3.池数资201935号文件

 

 

 

 

 

 

 

3

市城市管理

平天湖风景区分局

事业单位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具体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类

1.保障性住房类:政府投资类0元/平方米、社会投资类0.5元/平方米;2.安置房类:政府投资类0元/平方米、社会投资类0.5元/平方米;3.房地产开发、其他经营性住房:房地产开发住宅1.6元/平方米,商业用房1.6元/平方米,车库及办公用房1.6元/平方米;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

1.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高校教学科研后勤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1元/平方米;2.社会福利事业用房:1元/平方米;3.养老医疗产业:营利性1元/平方米、非营利性1元/平方米;4.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0.8元/平方米;5.军事用房:1元

三、工业企业项目类:

1.开发园区(含工业园区、乡镇工业聚集区)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房及配套设施:0元/平方米;

2.开发园区工业企业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0元/平方米;

3.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生产及配套用房:0元/平方米;

四、旅游文化产业项目类:

1.重点项目:0.6元/平方米;

2.一般项目:1元/平方米;

政府制定;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一百三十九号发布)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池政办20103号文件

3.池数资201935号文件

 

 

4

 

市城市管理

 

本级

 

政府部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根据市自来水用户的用水量,具体如下:

一、居民:0.25元/吨·月;

二、非居民:0.35元/吨·月;

三、特种行业:0.50元/吨·月。

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残疾人员等社会贫困人群,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政府制定;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池州市住建局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一百五十七号公布)2.池价费201655号文件

 

由市供水企业随水费代征。